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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9:2010是CNAS根据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的特定领 域应用说明,主要适用于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检测领域,包括对管理体系 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CNAS-CL19:2010是对CNAS-CL19:2006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 根据CL19的内容,明确CL19的应用范围是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检测领 域。
金属材料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 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化学、物理和材料科学等学科。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金属材 料的机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检测领域,对金属材料化学分析领域的特殊要求见 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是CNAS根据金属材料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 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 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4.1.3根据实验室检测范围设置工作岗位,有取样和制样的实验室,其管理体系应覆盖 相关的质量活动,包括室外作业和加工车间。 4.1.5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和金相分析检测、化学分析检测等 独立学科的试验时,应按专业分别设置技术管理者。
5.2.1从事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应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 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5.2.5按4.1.5要求所设置的技术管理者应有能力和权利保障对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 持和监督,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并签发检测报告。
5.3.2实验室应保证使用大型材料试验机和机械加工设备引起的振动不应对检测环 境造成不利影响,冲击试验机不应对其它相邻试验区造成伤害。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产生X射线的仪器应当 有监测和防护手段,防止对人员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3.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方法。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实验室对机械性能检测和金相检验的试样制备应制定工作指导书。 5.5设备 5.5.2实验室所制定的程序应包括配备的取样设备、制样设备,如火焰切割和机械切割 设备、机加工设备及镶样设备等,这些设备在安装调试后应进行验收,应有操作规程、 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性能指标满足样品取制样的要求。重要加工设备 还应建立设备档案。 
5.7抽样 5.7.1必要时,应制订取样作业指导书,规定不同金属材料的取样部位、取样量和取样 方法,对大宗散装货物要记录货场堆垛情况,需要时,可用图表、照片等方式标记以 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5.8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1实验室委托外部进行取样和试样加工时,应明确告知取样和试样加工的程序和 技术要求。在接收样品时,应根据方法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 5.8.2实验室的检测样品标识应存在于样品取样、制样、分组、检测和留样保存等各 个环节。 5.8.4实验室建立的样品处置程序应分别规定金属材料大样和化学分析小样、金相样 的保管条件和保留时间,对有表面层及制样有特殊要求的金属材料要确保在取、制样 及储存过程中,表面层及其内部性能不被损坏。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实验室非固 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 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CNAS-CL01:20064.1.3规定“实 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 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CNAS-CL01:2006之外的术语,故术语 和定义的排列序号与CNAS-CL01:2006不对应。 由于文件主要是针对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所做出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文件内容 中没有包含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内容,但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 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是实验室的责任。
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开展的检测活动。适用时,所有申请认可和已 获认可的实验室都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在GB/T27000和CNAS-CL01:2006中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 由实验室人员在其实验室固定场所之外实施的检测活动,主要包括携带设备在非 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移动设施开展的检测 活动等。 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检测活动时,不应与CNAS关于多地点、多场所检测机构申请的政策相违 背。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S.1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有关的全部人员(包括辅助人 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识别潜在利益冲突。 4.1S.2实验室应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的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
4.2S.1实验室应制定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程序,对开展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人 员职责和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质控方法等予以规定。 4.2S.2实验室的质量手册或相关质量文件应覆盖所有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 动。 4.2S.3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的能力范围,如建立可实施检测 能力清单。必要时,实验室应针对特定的检测活动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 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需要使用的设备,及其操作方法; b)对非固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 c)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检测方法及补充规定; d)对非固定场所获得的检测活动的记录、处理和偏离的要求(应包括防止未经授权 修改数据的措施); 4.3文件控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S.1当检测实验室接到客户的在非固定场所检测要求时,应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如客户的设施、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要求等,确认是否可提供 该非固定场所检测服务;如需要客户提供检测辅助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保存相 关记录。根据客户要求制定的现场检测实施方案应得到客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