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业诋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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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其中,虚伪事实是指不存在或不客观的事实,商业信誉是指对经营者本身的市场评价,商品声誉是指对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所作的评价。
实践中,要注意对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进行区分:前者是经营者捏造有关他人和他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事实;后者是经营者对自身和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所作的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事实。
对于商业诋毁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商业低诋毁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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