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燕果律师团队

主营: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遗产继承,交通事故
您现在的位置: 印刷、包装、纸业 > 行业包装 > 服装包装 > 四川都燕果律师团队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律师在线咨询】研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全国
  • 产品品牌:都燕果律师
  • 包装规格:齐全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4-04-28 14:19:11
  • 有效期至:2015-04-28
  • 收藏此信息
【律师在线咨询】研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详细信息

研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沈律师:134 3821 3501 QQ:1455985383都律师:139 8061 6860 QQ:550181315
 网址:http://www.scdulwyer.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或装潢,或者采取变造手段,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的名称、包装、装潢,从而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对于仿冒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处理仿冒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竟争法》第5条第(2)-(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1一6条另外,也可以参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川都燕果资深律师团队由都燕果律师、沈辉律师为首席律师,至今包括十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及若干律师助理组成。
主要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及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离婚及遗产继承纠纷等多种领域提供专业、专注、优质、高效、独到的服务。

法律是利剑,律师就是剑客!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睿智稳重、豁达大度、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诚信高效服务!

如有其它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