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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赤水第三类低压容器换施工资质,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办浙江湖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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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南京
  • 产品品牌:顺杰
  • 包装规格:顺杰
  • 产品数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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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4-11-30 00:08:22
  • 有效期至: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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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第三类低压容器换施工资质,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办浙江湖州生产 详细信息

赤水第三类低压容器换施工资质,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办浙江湖州生产

10 无损检测

  本公司产品技术要求没有无损检测要求,故删减该要素。

  4.11 理化试验过程控制

  4.11.9.1 概述

  理化试验过程质量对理化试验结果有很大影响,本公司无理化检验能力,理化过程外包给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确保其准确可靠。

  4.11.9.2 职责

  理化过程质量控制由理化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理化试验结果接受理化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质量部负责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报告,对分包方检验工艺,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审查和确认。

  4.11.9.3 试验委托

  4.11.9.3.1 理化试验委托单位应是测量设备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对质量有保证能力的单位。

  4.11.9.4 委托内容及要求

  4.11.9.4.1 原材料应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炉批号、要求试验内容、检验及验收标准。

  4.11.9.5 委托及审批程序

  4.11.9.5.1 原材料需补项或复验时,试样应经质量部验收合格,并由质量部负责委外。

  4.11.9.6 试样制备

  4.11.9.6.1 理化检验试样制备应根据不同要求和试验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并按检验委托部门的试样要求进行加工,并经专职检查员监检。

  4.11.9.7 试样截取

  4.11.9.7.1 试样加工应在外观及尺寸检验合格的材料上切取,工艺评定试样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合格后截取,应防止因冷、热加工使金属性能发生变化。通常应在切削机床上进行。用气割,冷剪或其它方法截取样坯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加入加工余量之内。试样截取应由专职检查员检查。

  4.11.9.8 试验报告审核及确认

  4.11.9.8.1 试验报告由理化工程师按标准要求对其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4.11.9.8.2 所有理化试验报告均由理化工程师整理、归案。

  4.12 检验与试验控制

  4.12.1 概述

  本章节从进货检验到生产交工的全过程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以确保压力管道制造质量。检验和试验按《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4.12.2 职责

  检验和试验由质量部负责,采购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检验和试验实行检验负责制和接受质量保证师的监督检查。

  4.12.3 进货检验和试验。

  4.12.3.1 物质分类控制原则

  对物质要按A、B两大类分别加以控制。

  A类物质应作标记,按区存放,以免在验收前使用或错用。

  4.12.3.2 进货检验计划和检验工艺

  A、对于A类物质进货前必须编制检验指导书。

  B、检验指导书由质量部材料检验负责人编制,质量保证师审核。

  4.12.3.3 进货检验和试验的实施

  A、采购部在物资到货且收到材质单(质量证明书)后应立即通知质量部。质量部的检查员依据检验文件、标准实施检验和试验,组装检验由生产部协助。

  B、检验和试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培训,并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C、外委检验和试验

  本公司应准备产品检验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包括:

A、 阀门质量检验国家(国外)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

B、 用户订单和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检验和接收标准;

C、 制定的质量检验程序文件及检验指导书。

  外委检验和试验由质量部负责。检验和试验报告回来后,应由质量主管对检验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检验和试验时要严格执行检验工艺规程。如有需修改工艺时,必须按工艺修改程序进行后方可生效。

  4.12.3.4 检验和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处置

  A、检验和试验时,应由检验员或试验员认真填写好试验、检验记录,检验、试验报告应由质量部进行审核,认证后方可生效。

  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质量部负责收集、保管。

  C、不合格品的处理按4.14的规定。

  4.12.4 过程检验和试验

  A、编制质量检验、试验指导书时,首先应熟悉图纸、规范及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相应工艺文件的规定。编制检验、试验指导书。

  B、质量检验、试验指导书由质量部编制,技术工艺负责人审核。检验通用工艺规程应由总经理审批。

  C、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编制、审批完毕,应把试验、检验落实到人,并准备好相应的设备、仪器及标准。

  4.12.4.2 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实施

  A、检验、试验指导书编制、审核后,应下发到质检员,生产部等有关部门。

  B、检验人员应由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C、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检验、试验指导书,检验、试验和测量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器具必须完好,属于计量器具的必须经计量检测校核且在有效期内。

E、各类控制点的检验和试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原则。F、检验员、试验员按检验程序文件的要求应认真填写记录及报告,记录保管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前道工序的产品未经检验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G、不合格的处置按4.14规定。

  4.12.5 相关文件《检验控制程序》。

  4.1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3.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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