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
订货采购时,应择优选购生产工艺先进,检验手段齐全的国家级企业。采购的材料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材料采购计划及压力管道《采购控制程序》要求。
4.6.5 采购产品的验证。
4.6.5.1 材料验收
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采购部在材料进本公司且收到质量证明书后,应立即通知质量部,质量部的材料检查员依据压力管道《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对材料进行检验。国内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法规验证。进口材料应会同商检局检验。
验证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A、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数据等资料;
B、根据合同规定验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C、资料是否规范、清晰、签署是否齐全;
D、阀体、阀盖等铸件上是否有炉号等标识,且是否齐全、清晰;
E、当质量部检验员无法确定或有怀疑时,由材料负责人组织质量部和技术支持和生产部三方进行鉴定确认。
F、对于每个供方的阀体、阀盖、阀杆等A类部件,每10批应抽样进行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试验(供货时带试棒2根)。
材料入库和发放
材料摆放时,应按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分放,不合格及待验材料应及时处理。
材料发放:由物流部根据定单和BOM表开领料单,库管员根据领料单发出材料,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
材料代用时,由材料负责人填写材料代用单,工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师签署意见,对于A类材料代用还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设计变更单方可用。
材料和外购件入库应保持好产品标识,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阀门橡胶密封圈、油料等易燃物品应隔离存放,并有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对贮存的材料和外购件应定期检查,针对材料的符合性实施维护,发现不合格品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材料发放应做好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A、材料规格、名称、供应商、炉号及追溯号等信息
B、领用人员应签字确认
C、材料发放应做好标识移植,以防止使用时发生混淆
D、材料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的保管和发放进行监督
4.6.5.2 分承包方的评价方法
A、对其过去提供类似产品的工作进行评价;
B、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C、是否有安全注册证书、产品证明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D、对于以往承包产品的质量水平,必要时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价。
E、对其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或认可。
4.6.5.3 对分承包方的选择
A、根据评价结果,先后排序,经副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择优选择。
B、按分承包方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选择评价方法。
C、建立并保存合格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4.6.6 采购资料:
4.6.6.1 采购文件应由采购部负责编制,对其标准性文件应由质量保证师审批后发布并实施。由于标准变更等原因需修订时,应由材料责任师提出申请,质量保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
4.6.6.2 采购文件必须明确订购产品的资料,包括:
A、类别、数量、交货期等信息。
B、样品、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产品、程序设备和人员的认可或签订要求)的名称。
A类物资在编制采购计划时,按库存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质量文件、选择供货单位的控制、进货质量记录等。
4.6.6.3 分承包方处采购产品的验证
A、在分承包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时,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或相应约定组织实施,其验证结果应记录。
B、一般情况下,这种验证不代替该采购产品进货后的检验或验证,也不减轻分承包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4.6.6.4 采购部应做好进货质量记录,以编制以后能利用这些资料来评价供方的质量现状和质量趋势。
4.6.6.5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4.6.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6.7.1 概述
本公司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对产品标识和追溯性进行控制,在接收和生产交付及制造的各个阶段,对产品进行三种标识方法,防止不同产品混淆和误用。三种标识方法即:记录标记、实物标识、标签标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下,对每个或每批产品建立唯一性的标识,并形成记录。
4.6.7.2 职责
生产部负责加工件及生产过程中检验的标记及移植工作,并对其他标识实施监督。
仓库负责接收、交付中物流标记的实施、管理和记录。
4.6.7.3 产品标识
产品的标识指的是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对采购或顾客提供产品进货时,实施每件或每批标识,标识按产品追溯程序要求进行。
4.6.7.4 可追溯性
有关部门应保存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记录。对每个或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性标识,这种标识应加以记录,并在制造过程中应始终保持。
4.7 作业工艺控制
4.7.1 概述
  职责及控制要求:
A、技术工艺负责人负责工艺文件BOM表的编制、更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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