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随样品封存在包装内。检测完成后,其中一份检测机构留存,一份由审查部存档,一份随审查材料报审查中心。
6、所抽取的样品应由企业提供外包装,包装材料应牢固并防潮防水。样品先分两组单独包装,每组样品包装完毕后,抽样人员应立即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封样,由审查组长在封条上注明样品和企业名称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字,然后将两组样品和一张签署完毕的抽样单包装在一起,由抽样人员用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统一配发的专用封条再行封样,由审查组长再在外包装封条骑缝处签字。
7、抽样、封样工作按产品单元的技术类别进行,每一技术类别的样品单独包装,单独填写抽样单。
8、样品由企业于封样次日起7日内邮寄或送达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
9、若因企业原因抽不到样品,则按产品检验不合格处理。
 
表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产品单元
 
产品名称
 
技术类别
 
标的物
(由企业提供)
企业名称
 
印刷工艺
 
企业地址
 
该产品是否与食品、药品直接接触
是
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抽样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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