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主营:刑事辩护,经济诉讼,房地产业,涉外贸易,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建筑、建材 > 建筑装潢工程承包 > 装潢设计 >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火】石家庄涉外纠纷律师 石家庄专业顾问律师就是【张艺律师】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全国
  • 产品品牌:房地产律师
  • 包装规格:无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 收藏此信息
【火】石家庄涉外纠纷律师 石家庄专业顾问律师就是【张艺律师】 详细信息

【火】石家庄涉外纠纷律师 石家庄专业顾问律师就是【张艺律师】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房地产行业网
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
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丰建工集团、河北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军慧小额贷款公司、石家庄驭能电器有限公司、聚诚集团、石家庄丽池龙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佑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嘉鹏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联系电话:0311—89684685、13803212873  
 电子信箱:lawyersjz@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62号[因律师外出办案需要,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law918.com  律师中国网:http://www.law86.net/

 

案情介绍:


陈某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一印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1998年1月,石家庄第一印染厂分房时,将一印宿舍建明南路4号楼3单元502室分配给陈某使用,并一直与家人承租居住。直到2010年1月19日,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关于赵某起诉陈某排除妨碍并从该房屋内搬出的开庭传票及起诉状,才得知石家庄市房管局已将陈某租赁的公房登记到赵某名下。2010年1月21日,陈某向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查询方得知河北众成集团一印分公司和赵某于2006年6月签订了《石家庄市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陈某对河北众成集团一印分公司和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不服,从而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一、陈某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受到侵犯?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
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 卖
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   买 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
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 
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售公有住房时“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方案》中规定“旧住房要有计划的优先出售给现住户”。《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6条:“出售公有住房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各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
售”。因此,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河北众成集团一印分公司将陈某居住的房屋出 卖给赵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争议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审判结果:

陈某将石家庄市房管局和河北众成集团一印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过程中,陈某与买方关某达成调解,陈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