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石家庄医疗事故律师 石家庄保险理赔律师就是【张艺律师】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房地产行业网
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
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丰建工集团、河北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军慧小额贷款公司、石家庄驭能电器有限公司、聚诚集团、石家庄丽池龙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佑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嘉鹏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联系电话:0311—89684685、13803212873
电子信箱:lawyersjz@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62号[因律师外出办案需要,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养老保险补缴基数补缴比例,依据补缴时间节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以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补缴2001年至2011年6月期间费用按日加收0.5%。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除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外,剩余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以后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全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