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石家庄保险理赔律师石家庄涉外纠纷律师就是【张艺律师】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房地产行业网
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
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丰建工集团、河北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军慧小额贷款公司、石家庄驭能电器有限公司、聚诚集团、石家庄丽池龙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佑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嘉鹏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联系电话:0311—89684685、1380321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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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62号[因律师外出办案需要,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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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企业性质职工身份决定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要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而造成应保未保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凭证等资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职工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