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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石家庄房地产律师:二手房质量问题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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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石家庄
  • 产品品牌:张艺律师
  • 包装规格:1000
  • 产品数量:10000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3000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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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地产律师:二手房质量问题责任谁承担 详细信息

买卖合同的卖房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房屋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房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卖房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房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房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房人对此是知晓的,卖房人没过错,卖房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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