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主营:刑事辩护,经济诉讼,房地产业,涉外贸易,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建筑、建材 > 建筑装潢工程承包 > 装潢设计 >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石家庄律师哪里找?【当然】典范律所主任【张艺律师】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全国
  • 产品品牌:房地产律师
  • 包装规格:无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 收藏此信息
石家庄律师哪里找?【当然】典范律所主任【张艺律师】 详细信息

石家庄律师哪里找?【当然】典范律所主任【张艺律师】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房地产行业网
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
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丰建工集团、河北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军慧小额贷款公司、石家庄驭能电器有限公司、聚诚集团、石家庄丽池龙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佑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嘉鹏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辰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联系电话:0311—89684685、13803212873  
 电子信箱:lawyersjz@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62号[因律师外出办案需要,敬请提前电话预约]

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law918.com  律师中国网:http://www.law86.net/

 

【案例概述】


  2007年8月,赵女士与包某结婚,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房。2008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赵女士起诉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在房子问题上,法院会判给谁?

  【律师解析】


  离婚时,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