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简称CCC或3C。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工作。 >>更多<<
CQC
CQC标志是中国质量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要求,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多<<
节能节水产品
资源节约产品是中国质量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业务之一,以加施“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节水等要求,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的节能,以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的节水。旨在通过开展资源节约,促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的进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