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
认定条件:
1、 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 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3、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0.3%。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4、 企业当年结算收入不低于30亿元。
5、 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 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房地产、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个。
7、 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
8、 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9、 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