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资料:中华人民共he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文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第1号)。
第八条: 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台湾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原材料、零配件暂视为进口成分。
第十条: 在出口货物本身及其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没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字样或标记,方可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第十三条: 凡进口国和进口商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也不要求出具产地证明的,出口企业不必申请原产地证,也不必出具产地证明。
第十四条: 进口方只要求制造厂或出口商在商业发piao上或任何其他单证上对货物原产地作以声明的,作法如下:货物系完全原产于中国的,制造厂或出口商可以在发piao或单证上备注声明;货物含有国外或境外成分的,必须到经贸部指定的签发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方能作原产地声明。
第十五条: 凡进口方要求由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凡进口方要求由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未明确要求的,可向商检局或贸促会申请。政FU间协议对原产地证的签发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向商检局申请。
本公司代理: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 A)、中国—东盟原产地证(FE)、中国—智利原产地证(FF)、中国—亚太原产地证(FM)、中国—秘鲁原产地证(FR)、海峡两岸证书、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等各种原产地证。频危野生物种证明。代理纸箱证、纸箱分类证、医疗设备进口批wen。长期合作,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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