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住房按揭贷款主要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按揭贷款,组合按揭贷款三种。重庆地区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公积金按揭贷款金先生15823488844.
1.公积金房屋按揭贷款办理手续
Ⅰ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Ⅱ 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担保)。
Ⅲ 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Ⅳ 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2.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1)申请办理按揭的居民应具备的条件:
Ⅰ 年龄在18-60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Ⅱ 具备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Ⅲ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Ⅳ 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Ⅴ 在商业银行或住房储蓄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的,存款余款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Ⅵ 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2)申请办理按揭的居民应向银行出示的证件:
Ⅰ 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有效的居留证件);
Ⅱ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Ⅲ 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
Ⅳ 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3)申请办理按揭的基本程序:
Ⅰ 首先必须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①房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批文,房产商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其他有关文件等。(以上资料均由房产商提供复印件)②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意向书。③个人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Ⅱ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当银行审查通过之后,发放“居民购房借款申请书”。然后签定贷款合同,接下来是办理保险,通常可委托银行办理,按银行规定的期限和指定的险种进行抵押物投保,保险期限应与抵押年限相一致,投保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单交银行保管,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退还给借款人。然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天内,去银行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贷款合同公证,费用由借款人和银行各半负担。在这一切手续完毕之后,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及时将款额,划入房产商在银行的帐户内。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
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等额递减、等比递增、等比递减六种还款方式,但不是所有银行都开办了上述六种方式,一般都有两种以上,可在与银行签订还贷协议时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一般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本息。采用等额偿还,即每个月偿还的数目是一样的。年限越长,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