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纺织品出口企业: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2009年度已于12月25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2009年度申领证书种类范围:
1、不需申领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
2、2009年度只需申领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丝麻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以及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申领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
3、2009年纺织品须申领与2008年类别一致的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原实行监控的八个类别(4,5,6,7,20,26,31,115)需要英文出口许可证的也只申领产地证,原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地证的类别仍继续申领,手工制品证也将配套申领产地证;
4、取消原输欧八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二、申领程序注意的事项
1、2009年度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的录入和申领程序与2008年一致;
2、申领2009年度输欧产地证(含原八个监控类别)和丝麻产地证的程序与2008年单独申请输欧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一致;对于手工制品证,需在录入主证后,还需录入中文证,方可打印英文配套证,但不打印中文证;OPT产地证也录入中文证但不打印;
3、2008年各类纺织品出口证书的申领以及明年第一季度相应的撤换证按原要求办理。
各进出口企业:
为方便各进出口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将于2009年12月10日起逐步启用2010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10日起启用2010年度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12月25日起启用2010年度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和2010年度输欧纺织品产地证签发管理系统;2010年1月1日起启用2010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届时各进出口企业可以申领2010年度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2010年度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系统将在备注栏自动生成"本证书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字样,无需申领和审核人员手工录入。
三、新系统开通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保持不变,企业既可申领2009年度的证书,又可申领2010年度的证书,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转自中国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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