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路线(重庆到石家庄货运公司,货运专线快快快) =急您所运——运您所急-安全快捷——量大优惠====薄利多销===收费合理===货物全程保险====全程高速===珍惜所托 ==一如亲送===重庆辉翔物流公司-专线直达 值得信赖-专业物流有远见,自先机而做;有境界,自成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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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辉翔物流主要从事国内物流仓储,运输.结算为一体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公司拥有宽大的信息网和先进的INTERNET物流管理系统运输各种货物、仓储设备配置精良、已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且具有多年仓储;配送、运输、操作经验的现代化物流队伍,可根据客户具体特点,设计策划”个性化”物流配送方案,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综合物流方案。不仅提供各地区,各类型客户需求的信息交递平台,而且还提供从生产、销售到市场跟踪的信息网络服务。
       
本公司拥有自己的专业车队,有国产大吨位车辆百余辆,另有千多部大型合同车,所有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司机都经过严格的考查、考核、都制定了统一的运行标准、量化指标、奖罚制度、及专门管理。并为所有的车辆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重庆辉翔物流主营业务:办理重庆至全国各地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大、中、小城市均可到达 ;办理重庆至全国各地航空普件、航空急件、航空派送; 办理重庆至全国各地长途包车、空车配载业务。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运输路线:
  华东地区 上海 —— 杭州 —— 宁波 —— 昆山 —— 苏州 —— 南京 —— 无锡 —— 常州
厦门 —— 泉州 —— 福州 ——南昌
华南地区 广州 —— 深圳 —— 东莞 —— 中山 —— 佛山 —— 番禺
珠海——江门——阳江——湛江——海口——南宁
华中地区 长沙 —— 武汉 —— 郑州
华北地区 石家庄 ——北京——天津 ——济南——青岛 —— 烟台——淄博
东北地区 沈阳 —— 大连 —— 长春 —— 哈尔滨
西南地区 成都 —— 重庆 —— 贵阳——昆明
西北地区 西安 —— 兰州 —— 西宁 —— 乌鲁木齐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业务范围
1、承接物流及物流业务;
2、货物仓储和暂存、中转
3、承接整车、零担业务
4、货物运输保险
5、商品打包,订做封闭、半封闭、纸箱包装、木箱包装
6、为个人和公司提供长途物流业务
7、展会物资、易碎品软包装运输
8、办理五谷、杂粮运输业务
9、普通、化妆品;钢琴专业搬运、包装的运输业务
10、提供专业小物流公司业务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发展目标:
实施现代科学物流发展战略,铸就集成功能型供应商品牌。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企业宗旨:
义务为根铸物流名牌,以人为本创行业一流。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公司使命:
联合全国各地的商业储运公司和其它的相关行业,推动中国物流业的现代化振心物流产业。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运营方式:
网络运输,全方位全过程跟踪。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服务特点:
运作方式信息网络化,反应能力华宇灵敏化。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物流公司精神:
团结创新,忠诚务实。
重庆到石家庄物流服务标准:
取货:本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两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上门取货。
发货:所有货物均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当天上站、当天发车。
派送:货到之后立即通报石家庄货人按时送货上门。
包装:严格遵照外包装图标要求进行包装
可以通过服务网络或传真,电话准时反馈给客户承运货物的到货情况、途中运行情况及发货情况、增加运作透明度,解除后顾之忧。每一单货物都会按客户提供的石家庄货方电话,在货物的到站的当天与对方客户联系,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通知对方准确的提货时间。随车备有客户信息反馈单,随时了解运输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签回单,同时建立客户档案、客户走访卡、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客户要求,完善我们的服务质量。公司内部管理严谨,部门分工明确,配合环环相扣,每一单货物都有详细记录,各部门逐级签字核实,最后交由操作部门具体操作,由客户服务部全程跟进。建有司机档案,可随时提供物流司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公司管理严格,重视内部培训,公司员工都能做到视客户是我们的一切,视货物为私有财产而提供最好的保护和服务。公司操作人员素质全面,可按要求为每一小部分客户提供及时、节省、高效的服务。公司建有一套完整的物流工作流程体系,从货物装车、在途、信息反馈和到货通知都有专人负责,能及时有效处理好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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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1es Contraci)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