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立项备案须提供哪些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企业 (1)加工单位特准营业执照或外贸、工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2)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表复印件各二份;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二份(副本); (4)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章的印鉴备案文件及企业法人签名字模正本各二份; (5)银行确认的企业银行帐号;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工贸公司 (1)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二份(副本);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4)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二份; (5)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章的印鉴备案文件及企业法人签名字模正本各二份; (6)银行确认的企业银行帐号;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 外商投资企业 (1)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4)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二份; (5)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章的印鉴备案文件及企业法人签名字模正本各二份; (6)授权审批的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及企业合同、章程(副本)各二份;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8)银行确认的企业银行帐号;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