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第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可参见相关文件。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分工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进口旧机电产品都要备案,备案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检验检疫局,分工如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38号公告,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由总局批准,其余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由省局批准。《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与其它的旧机电产品应分别递交备案申请。 自2005年1月1日起,各省进口旧机电备案均须先经产品到货使用地检验检疫局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备案申请,才能报省局或总局审核出证。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提交的时间及原则 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在到货前90日前或合同/协议签署前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2、提交备案申请时,应尽量将在一年内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集中提交申请。 三、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