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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威智咨询为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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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北京市
  • 产品品牌:优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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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06-09 10:54:14
  • 有效期至: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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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智咨询为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100 详细信息

   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劳动能力鉴定x3606c9n、企业法律顾问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企业,为广大客户奉献专业、高品质的企业法务专营机构。

   威智(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与各界朋友携手合作,不仅在合同纠纷的生产及销售走自主创新之路,在优律库服务方面更是追求高品质。同时,威智咨询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售中与售后服务,解除客户的后顾之忧。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为避免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根据2007年6月29日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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