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著名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离婚需要经历哪些程序和阶段的离婚咨询问题,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解答: 单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诉讼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这个诉讼程序中,要经历以下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主要是身份证和结婚证等; 2、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被告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案件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合议庭合议宣判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西安离婚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772172229. QQ:609114770. 西安离婚网:http://www.sxlihu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