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知名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对于诉讼离婚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法律解答: 不论是以家庭暴力、重婚或是分居二年以上为由还是其他理由起诉离婚,只要是起诉离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案件管辖规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西安离婚律师王继平电话:029-88557337. QQ:609114770. http://www.slihun.cn/ 王继平律师手机:1377217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