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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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加签/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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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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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加签/认证) 详细信息

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加签/认证)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2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2.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欢迎国内企业商来电咨询各种原产地证与合作! 
手机:13425104745 
电话:0755-365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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