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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北京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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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8-21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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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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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的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范围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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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管人数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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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管结构的设置
从工商登记的角度看,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一般至少包含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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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管任职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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