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公室植物租赁|植物生长调节剂:准确把握用量很关键 植物生长调节剂对农作物生长不可或缺、贡献良多,但因其对使用技术要求较高,一旦有误差就可能产生药害,因此亟须加强科学安全应用。6月2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发展与应用交流会上,多位行业管理者和科研工作者就如何促进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健康发展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其明显的独特性,必须从产品登记上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且对农户加强培训,指导农民正确使用。 成都办公室植物租赁|植物生长调节剂:准确把握用量很关键 近年来,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产业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底,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企业272家,年生产销售产品约10万吨,涉及75种作物,56种用途,年生产应用面积约20亿亩,形成了从原料供应、研究、生产、销售到推广应用的产业链,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和空间,但在自主创新、应用指导、科学宣传、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此次会议上,中国农业大学农学系副教授谭伟明指出,在目前的制剂登记产品中,乙烯利、复硝酚钠、赤霉酸和多效唑占近一半,其中,原药和制剂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四川、河南三省,国外企业在中国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较少,约占5%~6%。 会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科学安全应用成为讨论重点。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郑先福表示,植物生长的功效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作物品种、生长周期、施药部位、调节剂品种、施用浓度、施用方法及外部自然条件等。正因如此,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技术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出现误差,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年来,药害成了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如使用时期、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不正确都会导致药害,随意将调节剂复配使用也可能会出问题。他表示,同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不同农作物品种的使用剂量也不同。即便大多数人认为非常广谱、安全的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胺鲜酯,也曾在大连油桃上出现过药害。因此,企业有义务做好宣传和科普工作。 本文来源于林邦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