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国家高新企业的收益:
(1)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投入可以加计百分之五十折抵企业所得税。
(2)各地方政府规定,认定后可不同程度享受市级和区级政府提供的研发费用资助;
(3)各地方政府规定,认定后可不同程度优先享受市级政府提供的贷款;
(4)各地方政府规定,认定后可不同程度享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基金的无偿资助;
(5)各地方政府规定,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及其他重大项目,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超过1500万以上的由市政府另行安排),承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配套经费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他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国家/省资助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国家和省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6)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优厚的人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 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江苏省成立最早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机构之一。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高效、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项目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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