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10年后为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并发生利息支出的我市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苏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经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确认备案为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科技贷款发生在项目实施期内,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
3.贷款利息支出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4.同一贷款已在其他政府部门享受贴息资助的,本项目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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