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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的阅卷权是怎么样的?合同律师有着什么权利呢?
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
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
1.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
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4.保密。
总而言之,合同律师的阅卷权利就是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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