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关照_杭州建筑税务
财税小知识:
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工期一般较短,有时只有三到五天,我们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到底算是工资所得还是劳务所得?
答:(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的劳务时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实务工作中,短期内雇请的临时工,企业一般与之没有连续的劳动关系,一般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故一般作为支付的劳务报酬处理。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取得的股息红利,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香港联交所上市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3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三、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四、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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