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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美国EB-1C 没有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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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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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 没有更快 详细信息

美国EB1-C项目简章
   一 美国EB1-C项目概况: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部份股份、合营、合资均可),客户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
二 申请条件:
  1.年龄28—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几岁);      2.客户的中国母公司雇员达到或超过35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
  3.母公司过去三年年营业额均超过100万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
  4.客户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客户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5.客户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6.在客户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7.客户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三 项目优势:
  1.永久性绿卡,无投资风险,办理周期短;
  2.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
  3.允许客户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随从移民美国,子女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
  4.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一般三十万;
  5.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四 所需材料:
  (一)个人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
  2.在职证明.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证明客户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持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3.工作调派令.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
  (二) 海外母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或其它营业许可证;
  3.公司税号或税务登记证;
  4.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公司标牌;
  5、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 办理流程
    1.个性化申请方案设计;    2.材料准备;
    3.递交移民申请;    4.移民局批准;    5.转递国家签证中心;    6.转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7.下发体检通知并邀请面试。
    六 办理周期:初步约定为:6-18个月,我公司最快4个月就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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