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车公司揭示了某公司的合同诈骗罪案例简介
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沈言龙利用伪造的驾驶证,到睢宁县顺邦租赁汽车服务部,使用化名“姚红宇”与租赁公司的汤庆书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轿车一辆,被告留下了真实的联系电话。1月3日,被告人沈言龙将车开至泗洪县以该车质押,向吴静借款人民币3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个人生活开支。深圳佰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http://www.100zuche.com期间,租赁公司无法通过被告留下的手机号联系到被告,遂通过车上安装的GPRS系统追回了该汽车。被告人沈言龙先后付给租赁公司押金、租赁费约1700元。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沈言龙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