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许可证 关键词:危险废物│资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危废许可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单位资质审核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申请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业主单位,其资质由省、市(州)二级环保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核由省环保局负责;申请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审核由市(州)环保局负责。原则上,对项目单位的资质审核不单独进行审批,其相关资质条件可纳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中确认。 二、各地环保局确定和审核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资质条件时,可根据各地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中的有关基本要求,予以把握。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国务院第408号令的要求办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 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方式:18854606387 联系QQ:3131738209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广达路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