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通过已久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媒体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对此,议论的声音不断响起。
蒲公英协作网(http://www.chinalawco.com/)的律师认为,媒体报道的“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实际上为一种误读。
首先,“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的软法,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强制执行,也没有可行性。现在许多成年子女都常年在外工作,究竟一个月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回家”呢?公司严格考勤、请假批假难、工作繁忙、回家费用高等原因,都会制约着“常回家”的执行。
其次,“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佛山市著名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该条立法属于“迷信立法”,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难以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蒲公英律师在处理许多家庭纠纷案后得出感受,精神层面的问题不能靠法院来做出裁决,如果孩子不愿回去,那闹到法庭上、判其必须常回家看看,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法院判决可能更容易影响家庭关系。
作为软法,“常回家看看”并没有强制特征,仅仅是具有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的法律原则,作用在于为必要的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没有细则,但从此法院有了具体依据来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存在着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