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瓯越专利事务所

主营:
您现在的位置: 机械及行业设备 > 通用机械 > 换热、制冷空调设备 > 瑞安瓯越专利事务所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供应塘下专利事务所~塘下专利公司@专利申请#¥瑞安专利(塘下专利侵权——)咨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塘下
  • 产品品牌:46
  • 包装规格:75757
  • 产品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 收藏此信息
供应塘下专利事务所~塘下专利公司@专利申请#¥瑞安专利(塘下专利侵权——)咨 详细信息

塘下专利事务所~塘下专利公司@专利申请#¥瑞安专利(塘下专利侵权——)咨询诉讼(知识产权申报)、 第六条 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联系人:王律师:15258086097 QQ1363119089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