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今年5月11日通过了全新的《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预计将于2009年6月在《官方公报》刊登。新指令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作了大面积更新,其条款规定更为严格、严谨。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 /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20多年,在保证玩具产品安全及消除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指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今年5月11日,欧盟理事会也通过了新指令。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对比,主要更新有:第三章“玩具合格”的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条款10“警告语”,条款14“ec符合性声明”,条款16“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第二章“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第四章“符合性评估”;第五章“符合性评估机构的通报”;第六章“市场监督”;第七章“安全措施程序”;第八章“委员会程序”;第九章“特殊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与玩具企业息息相关的六个部分来阐述新旧版本的区别,包括“必要的安全要求”及其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警告语”、“ec符合性声明”、“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和“符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