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吸尘器FCC/CE认证ROHS/CP65环保检测
FCC就是美国对电子产品的一种认证,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后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等等
FCC认证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FCC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索要。
加州65(CA Prop 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目前已有7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2011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版本2011/65/EU简称为ROHS2.0指令,规定于2013年1月3日新版指令正式实施,旧版本于新版本实施后自动废除。
修订版本2011/65/EU(ROHS2.0) 的新增附录Ⅲ中,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采取与REACH 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列出了四种优先评估的有毒有害物质,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包括: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