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香水及香精油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润肤乳、洗面奶、指甲油、香水和花露水、甘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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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检测指标包括:
感官指标:外观、色泽、香气、形态等
理化指标:pH值、活性物、泡沫、去污力等
卫生指标:重金属、甲醇、微生物等
禁限用物质:甲醛、防腐剂、激素、去屑剂、抗生素、三氯生、二恶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