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主营:商标代理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防护 > 防盗、报警装置 >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绿狮速通提供专业北京商标复审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北京市
  • 产品品牌:绿狮速通
  • 包装规格: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9-05-30 12:49:09
  • 有效期至:2020-05-29
  • 收藏此信息
绿狮速通提供专业北京商标复审服务,用心服务于客户 详细信息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专注于北京商标复审、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r等领域服务。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北京商标代理公司服务。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应用商务服务的新思维和想法,以创造更有价值和更可信的经验与技术,不断改进绿狮速通的服务,并向客户提供广泛的商标复审产品与服务。绿狮速通以优质的驳回复审产品质量、广阔的市场前景、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您的商务保驾护航。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复审商标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复审商标注册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复审商标撤销案件。复审商标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复审商标类型:(1)复审商标异议: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2)复审商标驳回: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3)复审商标撤销: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绿狮速通一直坚持以技术决定实力,以质量占领市场的原则,大力加强开发新产品,正如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北京商标代理公司x465a79n,我们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怀“真诚做人,真态做事”的热忱;秉承着“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的精品意识与理念,铸造了今日的绿狮速通,才铸造了今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想了解我们更多的产品,请前往绿狮速通的官网:或电话联系。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