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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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优质的北京商标复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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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北京市
  • 产品品牌:绿狮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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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数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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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9-05-29 12:14:33
  • 有效期至: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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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北京商标复审服务 详细信息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建于2017-02-09,经历快速发展,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颇具规模和成效的北京商标复审、北京商标注册公司的公司,是中国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行业的标杆企业之一。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依托企业整体的雄厚实力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庞大的驳回复审服务资源,具备了高效的为合作伙伴提供商标复审价值与服务的能力。自2017-02-09成立以来,绿狮速通坚持诚信的经营理念,解决了众多客户的商务服务需求,绿狮速通驳回复审的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合作伙伴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复审商标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复审商标注册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复审商标撤销案件。复审商标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复审商标类型:(1)复审商标异议: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2)复审商标驳回: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3)复审商标撤销: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科技不断更新的今天,绿狮速通人秉承专业铸造品牌,贴心服务客户的宗诣,正以满腔热忱迎接新时代的挑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流程图x465a79n、音乐作品登记的信息,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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