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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