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绘中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坎、和其它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坎等,应注记高程或比高。 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业用地的测绘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分,并配置相应符号。 2、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3、梯田坎的坎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大于2mm时,应时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坎高间距在1:500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10mm,在其它比例尺地形图上小于5mm时或坎高小于基本等高距的二分之一时,可适当取舍。 4、稻田应测出田间的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