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换证评审须按照《评审记录》等要求评审,并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认可范围进行制造并销售的行为;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四)随机抽查取证产品质量的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五)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六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专业顾问:郝芹(业务经理)
**:13851787257
**:025-66639806
**:025-66639971
**:2323174057
**;2323174057@qq.com
近期客户业绩:
1.江西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2.南京莱茵帝得电梯有限公司
3.江苏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4.河南奥斯迪电梯有限公司
5.扬州德力电梯有限公司
6.山东迅捷电梯有限公司
7.上海奥斯玛电梯有限公司
8.连云港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9.盐城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0.宿迁美菱工程电梯有限公司
11.南通顺捷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浙江容盛电梯有限公司
13.宿迁大千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4.淮安荣鑫电梯有限公司
15.四川德阳蓝华电梯有限公司
16.常州安通电梯有限公司
17.河南豫通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18.合肥西继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