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
申请单位可约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被约请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规程,通报进行型式试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应当满足的条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专业顾问:郝芹(业务经理)
**:13851787257
**:025-66639806
**:025-66639971
**:2323174057
**;2323174057@qq.com
近期客户业绩:
1.江西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2.南京莱茵帝得电梯有限公司
3.江苏通用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4.河南奥斯迪电梯有限公司
5.扬州德力电梯有限公司
6.山东迅捷电梯有限公司
7.上海奥斯玛电梯有限公司
8.连云港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9.盐城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0.宿迁美菱工程电梯有限公司
11.南通顺捷电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浙江容盛电梯有限公司
13.宿迁大千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4.淮安荣鑫电梯有限公司
15.四川德阳蓝华电梯有限公司
16.常州安通电梯有限公司
17.河南豫通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18.合肥西继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