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著名封头生产厂家 沧州的封头生产基地 宝法封头厂 目前,关于压力容器施工图中封头厚度的标注不同的设计单位做法不一,这也是一个经常被讨论到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标注方式:其一,只标注名义厚度;其二是双厚度标注— — 不只是标注名义厚度还标注了最小厚度。 两种标注形式引出两种不同的确定封头坯料厚度的结果。前者是封头成形减薄量由封头制造厂根据制造工艺确定,由于封头坯料厚度的确定放权给制造厂,即人为地造成封头厚度的二次“圆增”(考虑成形减薄量后,在原设计厚度圆整的基础上,再次向上圆整至钢板规格厚度)由此还可能引起封头坯料钢板的厚度跨档(超越临界厚度的分档值),如图样标注名义厚度16mm,“圆增” 后坯料厚度>16mm,致使坯料钢板的许用应力下降,按照名义厚度计算出来的封头厚度值不准确,有可能使封头厚度不够,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当标准封头名义厚度中不包含加工减薄量,又恰好在许用应力表中厚度跨档的上限时,封头的许用应力不能按此名义厚度,而应按冲制封头的钢板厚度来选取,并重新计算名义厚度。又如图样标注名义厚度34mm,“圆增”后坯料钢板厚度>36mm,引起钢板供货状态要求的改变(由热轧变为正火)、尚需进行钢板的超声检测、拼板后成形封头的对接接头须100%检测及焊后热处理等高要求,如此可能因制造时疏忽带来不安全隐患并增加制造成本。 后者则是由设计考虑成形减薄量(参照JB/T4746附录A)后,标注封头的最小厚度和名义厚度,避免了封头坯料厚度二次“圆增”和上述的问题,新版的GB 150.1~4—2011第4.3.8条中规定:容器元件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一般应标注在设计图样上,由此可见这是推荐也是合理的做法,封头最小厚度应取名义厚度一成形减薄量一钢板厚度负偏差。即名义厚度即为下料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