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晟通进口贸易有限公司

主营:红酒进口代理报关,食品进口报关代理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进出口代理 > 全套代理 > 东莞晟通进口贸易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供应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 产品品牌: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 包装规格: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 产品数量:98888
  • 计量单位:票
  • 产品单价:64
  • 更新日期:2015-10-22 10:03:59
  • 有效期至:2016-10-21
  • 收藏此信息
供应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详细信息

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榴莲进口批文办理
  一般贸易进口食品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
    食品进口标签审核办理:
    世界各国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在中国,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公告)规定,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是国外食品进入中国市场需要的第一张通行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9号
    第 19 号
    现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年二月十五日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 标签审核
    第六条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 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营养成份的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第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
    第三章 标签检验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