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通告2013年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解答 一、 关于这次的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第10号与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图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什么区别? 答:有如下五点不同。 首先,181号文件是产品上市后才进行备案而2013年第10号是产品上市前两个月必须备案。 其次,181号文件对备案的产品没有监督检查,而2013年第10号是产品提交备案后三个月内会有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核查。第三,美白产品2013年第10号已正式归入特征行政许可。第四,181号文件对备案的产品必须进行毒理学检测,而2013年第10产品备案是安全评估与毒理学检测二选一。最后,2013年第10号备案已变成告知性备案。没有181号文件的产品备案凭证。广州壹略提供化妆品非特殊产品备案代办 二、 现在我们企业应该怎么准备,一头雾水? 答:现在大家应该是做两个工作:1、查2011年之前备案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注销;2、把自己企业的产品按类别分好,后续需要备案按照新备案政策准备好资料;3、美白的申请特证。这三个工作。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企业全面按新的通告备案。广州化妆品非特殊产品备案公司 三、之前我们有备案的产品,都还在有效期内,是否重新备案。现有有正在受理的备案产品怎么办。 答:已受理的二种选择,1、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核发备案凭证,二、申请人申请退审,补充检验项目及资料后重新申报。 广州壹略代办美白产品备案 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过渡期可以用到2015年6月30日。 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以及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应及时按照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注册要求重新申报;未按《通告》要求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销售,之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其保持质期结束。 四、我之前已经提交美白产品的备案,现在怎么办? 答:2013年12月16日前已经备案的美白产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16日起不再受理其备案延续申请,企业应在产品备案有效期内,按照《通告》及本通知要求,提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或产品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可生产到何时,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最迟可以生产至2015年6月30日。 广州壹略是一家专业的服务于国内化妆品(含美白产品)/消毒产品/食品/医药包装/保健品/医疗器械等GMP洁净厂房工程设计/装修及GPM认证咨询、非特殊产品备案、注册报批。长期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理。 电话:020- 61193468 15602217460 联系人:李经理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联和鹤龙一路32号御丰广场第七栋7A16 官方网址:http://www.gzyilue.com/ QQ:2465598502、2194460405 顺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