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 管理与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应:
      a)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未获认证产品、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
      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专门的质量技术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组织实施以上方面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宜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附表1),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应能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数据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供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确保在经过评定的供应商中采购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注:如企业有生产外包活动,对外包商的控制应符合本条款要求
3.2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对其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结果等。
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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