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40507082,13840384223,88219698,沈阳消防应急灯 沈阳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指示灯消防地埋灯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脾。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 mm×50 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宇。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简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宇)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 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简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干等于4 kg的灭火器,应更 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简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简身上进入简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联系人:严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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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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