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户籍关系在厦门的(含学校集体户)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在校研究生)。非厦门户籍需回原籍申请。
2、 在厦高校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申请步骤
(一)申请教师资格证受理认定
1、受理收材料时间:
为每年上半年5月初左右,下半年10月初左右,具体时间由(厦门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公布,各区教育局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和实施。
2、受理材料地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户口(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受理收件并认定。
3、应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办事指南”-“教师类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网站www.xmedu.gov.cn,贴1寸近照)
(二)《申请人体检表》;(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填写并盖章);(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五)身份证及复印件;(六)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八)“教育学”和“心理学”结业证书及复印件;(九)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九)项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或A4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二)-(九)项材料装订成册;
(十)本人1寸近照1张。
(二)、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人报到
请申请人于考试当日上午7:50前到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分部报到 (二)抽签 申请人凭身份证在候考室分组抽签。
(三)备课写教案(总分40分)
申请人按照抽签号,分别进入备课室备课、写教案,时间30分钟。教材和纸张统一提供,考生自备蓝黑墨水笔。
(四)教学测试(总分60分)
申请人备课结束,进入测试室进行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时间15分钟。申请人测试结束,将教案交给评委,离场。
三、成绩公布
成绩(两项成绩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关注网站通知。有关后续体检,受理,领证工作安排都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体检对象:
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测试成绩可在我局网站“热点关注”-“成绩查询”栏查询)。
体检医院:
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地址:古城西路6号3号楼4楼,原思明医院,中山路口)
三、领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发放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区教育局。
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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