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了。
这部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的法律,在还未正式出台之前,就已被社会寄予厚望。
这一年来,《食品安全法》实施效果如何?是否真的管住了我们的餐桌安全问题?它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
去年发生食物中毒12起
作为一部把食品卫生问题首次上升到“安全”高度的,无论从官方还是民间,《食品安全法》的受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
昨天,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省长李克主持会议,副省长徐济超、宋璇涛出席会议。
“目前,我省蔬菜合格率达98.7%,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99.92%,水产品合格率92.2%,全省食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8.86%.”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通报,总体来看,我省食品安全形势相对稳定。
但是,还有不少问题必须重视。
2009年,全省报告食物中毒12起,发病人数近950人,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占4起,发病人数545人,近期我省洛阳、安阳和濮阳等市个别学校食堂和公众聚餐处相继发生集体中毒事件。
个别地区孔雀石绿检出率高
今年初的食品抽检还发现,我省一些地方淡水鱼孔雀石绿检出率高达22.78%,这说明水产品安全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孔雀石绿是什么?
这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可以防治鱼类感染真菌,也能延长鱼类在长途贩运中的存活时间,但它可致癌,很多国家已经
超市工作人员说,生产日期他也不知道啥时候。
在花园路一家超市,这里的凉拌菜和半成品菜肴,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售货员说,这“绝对是今天做的”.只是,生产日期的相关标注,她无法出示。
损害消费者权益,10倍赔偿现实:消费者曾获得赔偿
今年4月份,仝女士买来的喜之郎什锦果冻里,竟然有一只虫!
随后,她将情况反映到了超市。
4月6日下午,一名自称“喜之郎河南总经销”的工作人员王某找到仝女士,在查看了“问题果冻”后表示可以进行10倍赔偿。
此前,市民陈小姐花了5.6元,从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山楂卷”.小袋上只有价格和超市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没有。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陈小姐和超市供货方最终达成协议:按照的赔付标准,超市供货方对消费者作出10倍赔偿,即赔偿56元。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现实:仍有保健食品宣传违规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保健食品宣传涉及治疗功能的曝光不断。
今年1月,媒体曝光了“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这种保健食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则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4~5周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
郑州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的灵芝孢子粉、南京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生牌辅酶Q10胶囊、贵溪市龙虎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天师牌天师茶、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等一批保健食品,也因宣传治疗功效,夸大产品适应症等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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